完善社保体系,期待与建议
【导读】:完善社保体系,期待与建议 新闻背景:
去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今年2月4日,相关专家透露,公务员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也在讨论起草之中。2月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新近推出的一系列举措,使得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为近两个月来国人议论的“焦点中的焦点”。
社会保险法草案须解决的三个问题
孙瑞灼
纵观社会保险法草案,可谓亮点纷呈,特别是社会保险可跟随本人转移接续,对数量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而言,无疑是天大的福音。作为一名法律从业者,笔者对草案提三点建议。
首先,要着力解决企业不愿为职工参保问题。企业为职工参保会增加经营成本,这是长期以来社保覆盖率低的一个重要原因,制约了社保作用的发挥。因此,社会保险法必须解决这样一个现实问题——如果企业不为职工参保,怎么办?否则,解决社会保险问题就是空谈。草案第79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显然,这样的处罚过轻,不足以督促企业主自觉履行参保职责。法律应当对不履行社保职责的企业予以重罚,使其不敢轻易违法。同时,应要求劳动执法部门切实承担责任,加大执法力度。
其次,要解决好企业虚假参保问题。草案第58条规定,社会保险费应当由用人单位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也就是说,社会保险费是由企业自己报,报多报少由企业说了算,这就为企业虚假参保埋下了隐患。事实上,现实中企业虚报、假报社会保险费的现象十分普遍。比如,一些企业明明有100名职工,却只申报10名,由于现实中社保征收机构对企业职工的实际人数无法确切掌握,致使这种欺骗手段常常能得逞。如何防止这类虚假参保问题,草案目前缺乏明确规定。
第三,应建立社保基金每季度向社会公布制度。虽然草案就社保基金监管问题采取了一些措施,但这些措施能否见效,能否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还有待实践检验。“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法律还应当建立社保基金向社会公开制度,即由社保机构每季度向社会公开社保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一方面满足群众知情权,另一方面,也方便社会监督,防患于未然。
“社保下乡”比“家电下乡”意义更大
瞿方业
在经济下行、内需不足的当下,社会保险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其一是社会稳定器的赋性,没有良好的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等问题将危及社会稳定;其二,没有良好的社保为背景,大众消费信心将难以启动。可以说,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事关未来发展大局,事关经济复兴。去年以来,国家为扩大内需实行了“家电下乡”政策,最近又将汽车纳入“下乡”范围。现在,将农民养老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其意义将比“家电下乡”更大。
首先,社保覆盖农民和农民工,将提振农民的消费信心,让以前实行的一些惠农政策更有价值。“家电下乡”政策实行的初衷,意在扩大内需,但其效果至今尚未见到翔实的统计资料。就我接触一些农民所得到的信息,家电下乡多局限于部分商品,家电下乡虽然能让部分农民获得实惠,让部分企业的部分产品得到销路,但毕竟难以让整个社会普遍、公平地得到实惠,对扩大内需的作用也有限。当下农民家庭收入的大部分来自进城务工的收入,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许多农民工面临着不得不返回农村的选择。在这种背景下,农村消费能力和消费信心将进一步缩水。只有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让农民恢复消费信心。同时,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所释放出的消费能力,将公平地指向社会上所有商品领域,而不仅仅是政府指定的几种家电和汽车产品,从而更有效地扩大内需。
其次,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将促进社会公正,缩小城乡差距,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真正的市场经济,必须以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后盾。当下的失业问题,不光存在于城市,更存在于乡村。当前,农村虽然有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但农村养老制度的缺失,使许多农村老年人在年老的时候还要劳作不辍。那么,为农民建立养老制度,将使社保制度更公正,更加人性化,有利于打破城乡分治的局面,建立社会公正。
总之,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等保险制度,其意义将远远大于由财政补贴的家电下乡、汽车下乡政策,农村消费能力的释放,必将为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发挥出巨大作用。
养老制度改革让公务员也“流动”起来
黄栀梓
在现行体制下,公务员未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范畴,公务员只要办理了退休手续后,就可心安理得地拿退休工资。这种“优越性”注定了公务员职业的“稳定性”,是公务员“愿进不愿出”、“流动”不起来的一个根本原因。这种制度安排也会导致有些公务员在仕途升迁无望的情况下,或养尊处优、得过且过,或饱食终日、无所用心。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推行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将公务员养老纳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范畴,无疑是一条正确的路径选择。
实际上,并非所有公务员都“愿进不愿出”。现行的公务员养老金制度设计,也造成了公务员队伍“难进也难出”的障碍。许多公务员“过五关斩六将”,“费尽九牛二虎之力”跻身于公务员队伍,将青春的大好年华与聪明才智奉献在公务员岗位上,等他们到了一定的年龄界限之后,虽然精力依然充沛,经验也更加丰富,但仕途已触及“天花板”,想要“退出”公务员队伍另谋职业再图发展,又觉得“很不划算”——这意味着他们将要放弃后半生应该享有的退休工资待遇。几番权衡,还不如继续留在公务员队伍里“混日子”、“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划算。
如果政府能够搭建一个全国统一、公平的养老保险平台,将所有劳动者包括政府公务员全部纳入其中,公务员“退出难”的后顾之忧也将随之消除,公务员的退出、分流渠道将由此变得更加畅通。这不仅有利于公务员与其他社会岗位之间的“自由流动”,也是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题中之意。因此,推进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将公务员养老纳入国家整体性的养老保险体制之中,应该作为公务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尽快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