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社保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83元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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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83元,上限为10905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8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16.6元。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0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的精神,经南京市政府批准,201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昨天公布,本月1日起开始执行。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的内容为: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83元;上限为10905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58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16.6元。溧水、高淳由两县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此前,南京市的参保企业和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455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额下限为300元。
此外,参加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其缴费基数按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同步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47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维持不变。今年7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期间已办理或将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将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991元”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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