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下调
社保缴费基数下调,少交了一个亿
社保缴费对于广大人民群众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为企业减负、降成本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五大任务之一,为此,近年来,政府打出一系列组合拳,仅今年上半年就已出台5批减税降费措施,发放“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万亿元”的政策大礼包,其中包括社保费率的下调。
“社保费率经过几轮的下调,五险总费率已经从41%降低到了39.25%,降低了1.75个百分点,达到了一定的降费效果。”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5年以来,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均在下降,三险已无降费空间,医保费率也很难再进行调整,唯一的降费空间就留给了基本养老保险。
实际上,中国的经济下行压力逐渐加大,为给企业减负,社保缴费费率下调,已是近年来的一大趋势,虽然只有不到两个百分点的降幅,但是,这已能够为企业每年减少千亿的成本。
调查中,近77%的企业将劳动力成本列为成本压力的主要来源,企业认为,工资上涨是大势所趋,降成本不是要降工资,但与工资挂钩的“五险一金”负担偏重。
中国社保体系主要由“五险一金”组成,相关缴费一直高居用工成本的四成以上,面对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中央工作层面正式提出要降低社会保险费,研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方案,并于2015年正式展开,截至今年年中,五险总费率已经降至四成以下,降低的企业成本已达千亿。
6月30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央行四部门又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降低人工成本方面,继续适当降低“五险一金”有关缴费比例,允许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区、市)将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同时,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则是继前两年社保降费之后的又一次大规模调整。
就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钧称,2015、2016年两年共降低企业成本大约1300亿,今年年初,失业险再次阶段性降费,若政策落实到位,可为企业降低成本约200亿元。
“社保下调之前,‘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至50%,具体来说,月薪一万的话,员工实际到手的工资只有五六千元,如果员工想要实际到手一万元工资的话,那企业就要付出近一万五千元的成本。”7月25日,某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今年下半年的缴费基数应会高于上半年。”董登新表示,缴费基数逐年增加,在社保费率阶段性下调的情况下,减负的数据就会更大。
社保费率一直在降,单单从数据上看,效果也很明显,但是,一味地降费既不是目的,也不是长久之计,要想真正为企业减负,又能有效提高社会保障效率,唯一对策就是对社保制度和机构进行整合与再造。
经过多轮降费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三个险种的费率已逼近零,再无下调空间;而医保费率基本上是刚性的,很难下降;再加上企业年金覆盖面窄,形同鸡肋,毫无降费意义可言。因此,社保降费仍有空间的地方,就只剩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了。
“目前,我国自雇者的总费率单独设定为20%,其中,12%放入统筹账户,而8%放入个人账户。从理论上讲,基本养老保险雇主费率从20%最多只能降至12%,与自雇者费率持平,但相应地也要降低替代率水平,同时,将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职业年金这‘三金’合一,建立‘强制公积金’并做实做大。”董登新表示,人社部公布的2016年的基本养老金的替代率为66%,建议将该口径的基本养老金替代率降至45%,但前提是将补充养老金(强制公积金)进行大普及。
“‘三金合一’是制度的整合与再造,它不仅能够继续提供住房保障功能,而且它会有效降低名义总费率,做实第二支柱,并能有效地提高补充养老金的覆盖面和参与率,同时更能体现社会公平与正义精神,有利于遏制社会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现象。”董登新表示,只有将“五险三金”整合为“三险一金”之后,第一支柱降费与第二支柱做实,才能相得益彰、互为支撑。
据人社部统计,近5年来,我们国家的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率)一直维持在66%左右。不过,基本养老金66%的替代率数据为官方口径,部分研究机构的该指标已明显进入下行周期,甚至表示替代率已下降到45%。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胡继晔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OECD各国,在其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中,第一支柱平均替代率22%、第二支柱的职业养老金平均替代率达53%,而我国的养老负担则过度集中在基本养老保险。”
常年的单腿走路,很难进一步进行费率的下调,同时,致使在职时和退休后的收入比差距不断被拉大,更关键的是,基本养老保险不但缴费率高,而且给付替代率也偏高,这不但加大财政负担,更为糟糕的是,它同时挤压了其他支柱养老金发展的空间,而结构调整不光可以降低企业的负担,同时提高了其他支柱的替代率水平。
就此,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秘书长董克用建议通过税优等方式大力发展第三支柱,使得三大支柱并行发展,相对平衡地承担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三大支柱的替代率水平介于433或者442的比例较为合理,其中,至少要保证第一支柱在40%-45%的替代率水平,起到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作用,使得收入不高的群体没有后顾之忧。”
事实上,从未来社保城乡一体化及全国统筹终极目标来看,我国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必须进行结构性改革和制度重整,一方面要简化缴费型社会保障制度名目,另一方面要消除制度重复建设、两极分化的弊端,而社保降费正是一个难得的时间窗口和历史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