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官员指出;财政缺口应由个人承担
目前,我国单位和个人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五项社会保险,约占职工个人工资的46%。人社部曾表示,在列出统计数据的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国社会保险缴费率居第13位,高于160个国家和地区,其中养老保险缴费率偏高。(《京华时报》5月18日)
养老问题令人纠结,是因为谁也不想活在歌词中的“春天里”。此前,有传“中国社会保险费率全球第一”,尽管随后被人社部辟谣,但也顺带着普及了“偏高”的现实。到底是“偏高”还是“过高”,各有各的尺子,逞口舌之快意义寥寥,但从“占工资46%”的比例来看,起码民意蕴蓄了深沉的遗憾与不满。当然,国有国情,家有家况,盲目攀比也不够客观和理性。但近半的工资缴了社保,起码在可支配资金上,大家就会少了很多“获得感”。
有人算了笔账:以北京为例,2014年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以一名30岁且月薪为6000元的男性职工为例,其每月单位和个人缴费金额为2700多元,1年约为3.3万元。即便不考虑工资增长,只要大约30年,到他60岁退休,总缴费就已达100万元。考虑到其30岁前的缴费积累,以及今后我国可能实施的延迟退休制度,一个只拿北京社会平均工资的职工,其在职期间的单位与个人社保总缴费将超过100万元。即使不与其他国家横向比较,仅仅这样一算,数字还是蛮可观的。
也有人说,这样计算忽略了一个现实,即社保费率也可能是下降的。的确,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改革方向,“社保费率将适时适当下调,以有效平衡国家、单位和个人的负担”。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失业保险费率由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3%统一降至2%。不过,还得注意两个现实:第一,顶层设计初衷良善,但费率降低确实很难。今年伊始,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纷纷上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缴纳的社保费用均有所上涨。上涨的理由当然是平均工资水涨船高了,但问题是,统计部门都承认“平均工资”存在“被平均”的可能,那么,社保基数如此蹦跳,一线员工的感受是什么呢?
第二,社保缺口一直是绕不开的焦点议题。近日公布的2015年全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显示,剔除财政补贴后,2015年养老保险“亏空”将超过3000亿元。更为严峻的是,与此前几年的预算执行情况相比,社保基金“亏空”越来越大。尽管中央已明确决定将国有资产划拨社保,正由财政部牵头,国资委、人社部等部门共同推进,而且已成立专题工作组——但在制度设计层面,比较响亮的一个论调,还是强调“个人缴费率适当提高”。比如在此前举行的“中国发展高层论坛2015”上,财政部官员指出,“不能把缺口留给公共财政”。那么显然,企业与个人成为“分摊”缺口压力的理想人选。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已有代表委员提出,“在经济高速增长时,社保缴费对企业发展尚构不成威胁,而当经济开始进入中速增长的新常态,活力明显不足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显得尤为迫切。”看来,该补贴的早点补贴,该并轨的公平并轨,该调动积极性的要多想想办法……正视“四成工资缴社保”的高压现实,才能在连年上涨的社保缴费中,找到另一条兜底与平衡并重的制度路径。找到一个切实可行的、平衡的缴费标准,是当下相关部门的首要责任。而有些官员的把压力摊给个人的说法也需要慎重考虑,毕竟公共财产就是为了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