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计入职工的工资薪酬吗?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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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新办企业的财务人员问:我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是否计入单位发放给职工的工资薪酬当中?
答:根据《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因此,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不能计入发放给职工的工资当中。
单位缴纳的社保费用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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