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率下调规定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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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我国社保费率下调,日前国务院公布了社保费率再次下调的新规定。从10月1日期,我国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将由1%下降到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上述新政实施后,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以下是社保费率下降的新规定。
社保费率下降新规定:
1、从10月1日起,我国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
2、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值得注意的是,这是近4个月来,国务院第二次降低社保费率,加上此前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目前五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中,已降低三项。
3、根据目前我国社保政策的相关规定,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累计,企业承担30%左右,个人缴费11%左右,整体社保费率超过40%。企业社保负担过重。
4、而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
养老、医疗保险有望降费:
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相继降低之后,养老、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也在出现松动。有些地区的医疗保险费率已经降低,如今年3月,合肥市就将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由8%调整为7%;今年5月,昆明市将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率由原来的10%降低为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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