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类人员社保缴费标准将调整?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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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现在是我们越来越多的人关注的对象,为了今后的生活和医疗有所保障,兰溪不少灵活就业人员均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7月3日,昨天从兰溪市社保局了解到,从7月份开始,兰溪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纳标准。具体内容如下:
社保缴费基数为46810元
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金华市级统筹实施意见》文件精神,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810元确定。
养老保险缴标准
2017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全市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300%确定,费率为18%,月缴费标准在561.6—2106元之间,缴费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承受能力在全年6739.2—25272元之间自由选择缴费。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建个人账户,费率9 %,月缴费351元,全年4212元。不建个人账户:45周岁以下,费率6%,月缴费237元(含3元重大疾病个人负担部分);45周岁以上,费率5%,月缴费198元(含3元重大疾病个人负担部分);退休协定人员,费率3%,年缴费1440元(含36元重大疾病个人负担部分)。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每年7月份调整一次,以上标准期限为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按月征收。相关工作人员提醒,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每月24日前扣缴3次,各缴费人员须在每月5日前在代扣账户中存足应缴金额。特别是医疗保险费,累计三个月未缴纳的,将影响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正常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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