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羊补牢 社保基金先安全后增值
面对老百姓的养命钱,必须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钱、事、人,而不能是由某几个政府官员说了算
上海近日通过了《上海市社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强调健全和完善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可以说,将社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这是从制度上加强对各类社保基金的监管,确保社保基金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举措。
前不久被查处的上海社保基金违规使用案件以及其他各地出现的社保案,暴露出社保资金被管理部门少数领导人随意支配甚至侵吞的管理弊端。中国社保基金管理的最大问题,是地方社保管理部门集社保基金的行政管理与投资运营于一身,监管实际上成为左手监管右手。因此,缺乏监管的地方社保基金,实质上就处于非常危险的境地。
另一方面,社保支付的压力日益沉重,一定程度上刺激了社保机构提高其风险偏好,投资风险程度相对较高的产品。很多地方的社保基金都流向了房地产和股市等高风险领域。比如上海等地的社保资金,很多都是投资到股票、房地产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有鉴于此,上海出台的新社保基金管理办法,如能确保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钱、事、人,把依法管理、严格监督、透明运行贯穿于社保基金运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构筑起社保基金运行的安全网,无疑是对现有使用模式的一种纠偏,虽属亡羊补牢,但还是很值得肯定的。
现在各地的社保基金都面临严重缺口,因此存量资金的保值和增值就显得非常重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社保基金投资模式的创新仍是十分必要的。事实上,中国的社保资金面临着选择公共运作体系还是选择商业运作体系的选择。从国际经验看,目前社保基金营运管理模式主要分两种:一种是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社保基金的营运管理,如美国、新加坡,这种模式管理简单,政策执行灵活,缺点是收益率低,缺乏透明度。另一种较普遍的模式是由民营的基金管理公司负责社保基金的营运管理,政府不直接干涉,但加强监管,这种模式收益高、透明度强,但风险也较大。
由此来看,长远而言,将部分社保基金委托给基金管理公司管理是可行的选择。而对于可能出现的风险和腐败问题,则需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遏制。例如建立独立、强有力的社保基金监管委员会,负责对基金的运作进行全面监管;建立社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严格信息披露制度;实行社保基金最低收益担保原则等。
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2001年至2075年间中国基本养老保险的收支缺口将高达9.15万亿。目前中国财政每年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已超过了3000亿元,大概占到国家财政的12%左右,但仍不能满足社保需要。面对老百姓的养命钱,我们必须在安全和收益之间进行审慎平衡,完善有关社保基金营运和监管的法律框架,特别是通过出台一些地方性的法规,用更严格的法规制度监管社保资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