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补贴惠及灵活就业人员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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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2006年4月1日开始执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今年是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发放的第二年, 市本级已累计发放社保补贴3570万元,有4.3万人享受这一惠民援助政策。
灵活就业是指为社会、单位、家庭或个人提供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并获取不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报酬,且无法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的一种就业方式。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及《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引导和鼓励下岗失业人员通过灵活就业形式实现再就业,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补贴范围的通知》等文件规定,2006年6月,黄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黄山市财政局结合联合制定了《黄山市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并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通过个人申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每年可视缴费情况享受600元、400元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和10元基本医疗补贴,被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为就业困难对象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78元;对在缴费年度内全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就业困难对象,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定额补助130元。这项政策的制定,对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可谓雪中送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