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保基金体系
在中国,社保基金主要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另外还包括一些地方的补充性养老和医疗保障基金。
中国的社会保障基金是成立于2000年8月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其运营和管理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负责。该基金是中央政府集中的社会保障资金,是国家重要的战略储备,主要用于弥补今后人口老龄化高峰时期的社会保障需要。根据2001年12月13日公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来源包括:中央财政预算拨款;国有股减持划入资金;经国务院批准的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投资收益;股权资产。截至2005年底,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规模为2010.2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是指社会保险制度确定的用于支付劳动者或公民在患病、年老伤残、生育、死亡、失业等情况下所享受的各项保险待遇的基金,一般由企业等用人单位(或雇主)和劳动者(或雇员)或公民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及国家财政给予的一定补贴组成。目前,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保险基金。现阶段,中国社会保障基金的部分积累项目主要是养老保险基金,其运作依据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各相关条例和地方的规章。2005年,中国社会保险基金全年收入6968.6亿元,支出5401.0亿元,截止到2005年底,5项社会保险基金累计余额6066.1亿元。1999年之后,对于这个部分的资金运用,有了十分严格的监管约束,目前只能用于国有银行的存款与国债的购买。
企业年金则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04年以前,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定,各地企业年金的管理运作一直存在多种形式。深圳、上海成立了社保中心,由社保中心统一来运作企业年金;电力等行业实行的是行业统筹,将本行业的缴纳积累的企业年金集中进行管理;还有的用企业年金购买补充的商业养老保险。2004年1月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也就是常说的20号令,标志着中国企业年金制度的正式确立。其运作和管理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证监会、银监会、人民银行等相关政府机构颁布的法规条令,由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年金管理运作机构负责。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以前的企业年金存量大概在千亿左右,《办法》实施后的规范部分存量在680亿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