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将优先保障职工社保 预计13万人受益
针对全市两年内176家即将改制的困难国企,市政府出台新办法,优先保障企业职工的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昨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该办法,近13万人将受益。
根据办法要求,企业在改制或破产时,必须首先为职工解决后顾之忧—一将职工的养老保险办结,对于一次缴费的确有困难的,可以经劳 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减免或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启动于1999年前后,到去年底已经有2088家企业完成了改制,共有35.8万职工获得了安置,还有176家困难国有企业需要完成改制。
据悉,这176家企业净负债近50亿元,改制涉及6万多职工,离退休人员近7万人。据测算,完成此项改制,资金缺口达31亿元。
新办法解读
1,改制企业裁减职工超过在册职工总数80%以上,企业改制资金确实不足或确实困难的,经市劳动保障局批准,可减免缴纳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补偿金(所谓养老保险补偿金,是针对那些在退休时,还没实施养老社会统筹,但现在又由社保支付养老金的职工,按规定,原单位需要向劳动保障部门缴纳一笔费用,作为这些职工的养老保险补偿金)。
2,企业改制时,改制资金确实不足,不能先期缴清基本养老保险欠费的,经市劳动保障局审核,允许企业先期补缴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欠费部分,其余欠费由改制企业(主管部门)与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签署分期缴纳协议,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中缴清。
3,企业改制时,应为退休人员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将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缴清。企业改制资金确实不足或确有困难,难以全部缴清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在3年内分3期缴纳,但首期缴费不得少于应缴费的40%,其余部门由改制企业(主管部门)与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签署分期缴纳协议,从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中缴清。
4,经政府批准,将收取的困难企业土地出让金,优先用于安置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