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上浮,是否合理和有效率?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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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最新消息,步入2015年,全国已有天津、重庆、福建、江西等地执行新的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与2014年相比,用人单位和职工需要缴纳的社保费用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劳动关系系主任乔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对社保缴费基数的调整,主要是基于上一年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但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社会平均工资存在虚高成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社会群体平均收入的真实情况。
此轮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调,其实无甚特别。在社保缴费基数与职工平均工资的联动机制内,随着后者连年走高,前者也必然会相应拉升。这种公式化的数学计算,原本不至于引发争议。真正的问题,其实来源于两个层面。一者,此间企业职工的社保缴费率,本就长期居高不下;再者就是,关于社会平均工资的统计,似乎也同样难以令人充分信服……此刻,用以确定“社保缴纳基数”的,那套僵化的置换公式,以及支撑其运转的数据基础,无疑都有待重新检视。
倘若我们承认,“社保缴费占工资比例过高”,那么最直接的改变方法,就是修正既有的计算方式。但现实中,各地却在偏执地坚持“把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作为社保缴费基数”。这意味着,将畸高的职工缴费率,加以固定化和长期化。显然,此类做法与“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改革承诺,无疑背道而驰——事实上,只有将更多因素纳入社保基数计算(比如货币购买力、物价指数、多样的收入形式等等),才能尽可能地缓解职工的缴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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