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社保对于企业职工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是属于企业及国家对于在职员工的保障,工作过的小伙伴都应该知道,很多公司在请新员工的时候,通常都会有试用期,那试用期是什么呢?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企业对员工双方进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一般员工的试用期是在两到三个月之间的,企业会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试用期限,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表现优秀符合企业用的话,企业分分钟会提前结束试用期的,但是员工在试用期间企业会帮助缴纳社保吗?如果企业在员工试用期间不买社保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就和大家一起讨论下这个话题。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为节约成本,逃避法律责任,故意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导致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不缴纳社会保险的后果是给劳动者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比如导致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不能根据国家法律按月领取社会养老保险金,发生工伤不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在可以通过社会保险积分入户的部分城市,由于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还可能给劳动者不能享受社保积分入户的损失,并进而对劳动者的工作、就业、医疗以及子女入学等造成相应的影响。
首先,企业为员工买社保这个是企业义务,这个相信很多朋友都有所了解。但是你又知不知道企业在员工试用期间要不要为员工买社保吗?其实关于企业是否要为试用期间的员工缴纳社保这一问题,在劳动合同法中就早有规定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那么,企业在员工试用期间暂不缴纳社保,试用期过后再补缴,这个方法是否可行?其实这种做法在上海的很多企业都有发生,但是我们要是从法律的角度上看的话是不允许的,是违法的。因为社保是国家为了员工的生活、医疗保障而实行的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就是由法律法规直接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规定,双方当事人不得自由协商。
在现实工作中企业在员工试用期间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应该是一个很普遍的做法吧!其实员工可以针对企业在员工试用期不缴纳社保这个问题。员工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一条企业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还有用人单位拒绝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劳动法之所以这么规定,是为了保障劳动者老有所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但是有的企业经营者片面追求利益最大化,忽视职工权益,拒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在这里仲裁委也提醒企业经营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法律强制性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认真遵守,不然一旦出现劳动纠纷,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是应当的。
通过以上的内容,相信大家都知道了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也是必须要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本身也要意识到这样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存在非常大的风险,孰轻孰重各位企业主都的要认真考虑了。有些企业可能存在没有人事专员来专门负责社保这类事情的,或者是还未开通社保账户的,也可以选择让专业的机构来处理专业的事情,可以选择社保代理的方式为员工缴纳社保的,这样既避免的社保缴纳风险,又可以让社保方面的事情得到更加专业的处理,让企业更加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