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社保补贴最新政策有哪些规定?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6-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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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福州市最新出台了针对就业困难群体提高社保补贴的政策,对于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年最高可补3243元,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每人每年最高可补9708元。下文是福州市社保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
福州市社保补贴政策
据介绍,福州市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可按该市上年度最低缴费额的50%享受社保补贴,基本实现“个人交一半,政府补一半”,补贴期限为3年至5年不等,补贴标准每人每年最高可达3243元,比原标准提高约131%;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单位)招用后,其社保补贴按照该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标准,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至5年不等,补贴标准每人每年最高可达9708元,比原标准提高约147%。
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在榕自主创业,本人及其招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期限为3年至5年不等。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也可参照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如何缴纳
灵活就业人员须携带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原单位中止社保关系的,另需携带《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表》),于每月1-25日到户籍或居住地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参加失业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灵活就业认定手续,凭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灵活就业人员认定证明》,于每月1-25日到户籍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续)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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