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促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配套政策 允许暂时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
为减轻企业负担,全省允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经批准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的,给予就业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 云南省促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配套政策 允许暂时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
昨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第一场“云南省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配套政策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省人社厅副厅长邢渭东、省国土厅副厅长李刚、省招商合作局副局长范涛就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
对吸纳失业人员企业给予补助
为减轻企业负担,全省允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经批准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符合条件的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给予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的,给予就业补助;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实施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期间,给予稳岗补贴。
“鼓励创业是促进就业最积极有效的措施。”邢渭东介绍,省人社厅出台20条举措服务企业谋发展,包括对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的,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支持等。
3年打造100个众创空间
邢渭东表示,要通过3年努力,在全省打造100个实体与网上相结合的众创空间,实现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促进创新创意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孵化培育新的产业业态和经济增长点,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开展。
同时,以互联网+人社的新模式,打造“云南人社众创网”平台。每年评审认定10个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每个给予100万元扶持。
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据了解,全省还将鼓励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目前正在研究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有关政策。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闲置满2年土地将依法收回
国土资源厅出台稳增长17条措施,舒解全省经济发展面临的用地难题。李刚介绍,对重点项目的控制工期单体工程、有工期要求急需开工的工程,在通过用地预审和立项审批后,通过申请先行用地进行保障。为全面加快建设用地审批速度,省国土厅调整下放用地预审权限,优化矿产压覆前置审批,取消地灾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此外,将大力盘活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存量土地。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因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闲置1年不满2年的,要按照土地出让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限期开发;闲置满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
高新技术领域社资占比要达60%
范涛表示,全省将消除各种隐性壁垒,扩大外来投资领域。首先推出一批PPP项目试点,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交通运输、能源、市政、水利、信息、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医疗和养老服务等领域。此外,鼓励境外资本以并购、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等多种模式投资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今年社会投资比重要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