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深圳实行社保补缴政策新规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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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各大社保办理大厅都爆满,人们正在排长队办理相关手续。经过询问才知道都是深户灵活就业者来办理社保补缴,听说从17年10月1日起将实行新的社保补缴政策,那么,如果有不知道的或是还没来得及办理社保补缴业务的人就要抓紧时间了。
我们先来看看哪些人符合一次性补交社保?一般,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深圳户籍且在本市已经建立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尚未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人,自取得深圳户籍之月起至10月之前存在未参保时段的,可一次性补缴社保。10月1日新政颁发后能补多少?
1.补交比例按补缴时深圳市养老保险相关条例执行,现总共为22%(其中个人部分为8%,单位是13%,地方补充养老为1%);
2.补交基数按照补缴时深圳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最低和最高自行选择(现最低为2130元,最高为22440元);
3.一次性补缴额为月缴费基数X缴费比例X一次性缴费月数,统一按月缴费基数之和的8%记入个人帐户;
比如说某参保人需补交60个月的养老保险,他选择按最低缴费基数补交,那么总共需要补交的费用为:2130X22%X60=28116元;其中进入个人帐户的钱为2130X8%X60=10224元,其他的钱进入统筹基金。
其实新的补缴政策和之前的老政策相比并没有明显变化,但是在2017年10月1号以前补交,可以选择需要补交时段的最低缴费基数作为补交基数,但是需要缴纳利息 ,而新的补交办法要求按补交时的最低基数作为补交基数,补交的费用肯定会比较高,但是不需要缴纳利息 ,如果有需要补交的人,可在10月之前先到社保局计算一下按旧办法补交总费用是多少,再跟新规定比较一下,如果按旧办法补交的少,那就选择在10月前进行社保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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