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参保人门诊购买抗排斥药须知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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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必须在下列医保定点医院、药店购买抗排斥药才能给以报销记账:
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医院:深圳市人民医院、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北京大学深圳医院、深圳市中医院、深圳市东湖医院、深圳市康宁医院、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罗湖区人民医院、福田区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盐田区人民医院、宝安区人民医院、龙岗区中心医院、广东省公安边防总队医院。
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需经上述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医院的医生开具处方,医院的医保办公室审核盖章,或经参保人的器官移植手术医院的医生开具处方,又常住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可选择其已在我局备案《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常住异地就医登记表》上登记的医院的医生开具处方,凭该处方在上述药店购买治疗本人疾病的抗排斥药。
三、参保人携带盖有上述药店、医院公章的发票、收费清单、门诊病历记录本、门诊大病诊断证明、劳动保障卡(社会保险证)等到我局报销。待我局网上医保标准化信息系统电脑程序运行完善后,改为电脑记账,不再给予现金报销。
医保联系电话:82978557,82978564,83460203;82234359(罗湖区),82978754(福田区),26520287(南山区),25210548(盐田区),27757631(宝安区),28921353(龙岗区),27402753(光明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