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相关知识系列问答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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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市民王先生为工伤后的待遇问题心里充满疑惑,“我是九级工伤,治愈后单位没给安排工作,也没解除劳动合同。天天在家待着,每月单位给开700块钱。保险单位给交,但是只给交医疗保险,不给交养老保险,这样合理吗?”
“问医保”了解到,九级工伤人员如果未与单位解除合同,单位应当给缴纳养老保险。
工伤治疗 由工伤保险基金100%报销
根据最新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100%支付。
除此之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目前,在本地住院伙食费为每人每天26元,在外地住院伙食费为每人每天37元。工伤职工经备案到外地就医,住院前3天的住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标准为每人每天150元,同时,到外地就医的交通费,每次就医,工伤保险基金给报销一次工伤职工本人的往返交通费(不含火车软卧票、飞机票),报销时凭火车票、船票、汽车票等。
工亡补助金 调为全国人均收入的20倍
另外,“问医保”还了解到,职工因公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我市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伤残补助金 一级到十级伤残都可享受
关于工伤待遇,“问医保”了解到,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及按月领取伤残津贴,待遇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给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给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个人应该怎么申报工伤?
王震东问:想了解一下个人申报工伤的办理流程。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中规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没有按规定时间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受伤之日起1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的具体材料,可以和申请窗口问询,联系电话:84369145。
工伤证丢了能不能补办?
张先兰问:我是十级工伤,1996年办的工伤证丢失,能补办吗?在哪里补办?
答:工伤证丢失现在没有补办规定。但工伤证丢失,如旧伤复发仍可按规定进行工伤治疗。
工伤休假有绩效工资吗?
刘云问:我因为工伤休假,单位只给基本工资,其他绩效工资都没有。我是否应该得到绩效工资?
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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