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7月起工伤人员护理费上调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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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对因公致残1至4级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具体标准为: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611.5元的,调整到261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 ...
本月起,北京将上调对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的护理费,调整额度最高的涨275.5元。调整范围为去年年底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对因公致残1至4级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具体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611.5元的,调整到2611.5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2089.2元的,调整到2089.2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1566.9元的,调整到1566.9元。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调整额度最高,比目前实行的2336元上调了275.5元;另外两种情况的调整数额分别为220.4元和165.3元。
据介绍,此次调整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企业由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根据有关规定,企业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护理费的人员,可参照执行,所需费用由企业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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