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出新规 下班买菜受伤也算工伤
下班途中出意外可以申报工伤吗?长假期间受伤是不是可以算工伤?过去,这些情况下发生的意外往往无法申请工伤保险,但是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特殊情况下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用人单位,细化工伤认定中“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等问题。
据悉,此次出台的规定对双重劳动关系、派遣、指派、转包和挂靠关系等五类比较特殊的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做了规定,同时规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有权向相关组织、单位和个人追偿。
规定同时细化了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外出期间”以及“上下班途中”等问题,确定了三个思路:
一是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
二是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
三是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则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此外,规定明确了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的三种处理方式,并对涉及劳动关系确认的行政审判程序作了规范。规定全文共10条,将于9月1日起实施。
细化工伤认定中的“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认定:
●对“工作原因”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履行工作职责、是否受用人单位指派、是否与工作职责有关、是否基于用人单位的正当利益等因素
●对“工作时间”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所需的时间;三是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则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对“工作场所”的认定应当考虑是否属于因工作涉及的区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区域
下列情形都可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下了班以后还要加一会儿班,或者是等交通的高峰时段过了之后再回家;
●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