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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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丧葬补助金:6个月平;2、抚恤金: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注:2010年为19109元/年,2011年为21810元/年,按20倍计算,2012年工亡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436200元。
注: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第1款的的1——3项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 直系亲属可以享受第1款的第1项、第2项规定的待遇。
本人自愿,可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抚恤金,计算基准为:本人工资,计算时间为:其配偶和父母一次性计算到70周岁,最低不少于5年,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其子女一次性计算到18周岁。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下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100%计发,一次性领取10年以上的,按《条例》规定标准的80%计发。
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孤寡配偶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40%+10%)其他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其他孤寡亲属每月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30%+10%),以上配偶及其他亲属每月所得抚恤金之和不应超过工亡职工本人生前每月工资。供养亲属的范围: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7条、《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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