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出台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
日前,西安市人社局会同建委、安监局、市政公用局、总工会、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实现对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的全覆盖,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职工均应参保。通知要求,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建筑施工企业应按照行业风险类型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参加工伤保险;对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可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按照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是工伤保险费作为不可竞争费,单独列支。通知要求,在项目开工前将单独列支的工伤保险费一次性全部拨付给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由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后,项目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
三是在施工现场公示参保情况。应参保而未参保,以及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按《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予以处罚。同时,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监察力度,依法重点查处未参保的建筑施工单位。
四是参保情况被纳入安全生产考核。通知明确,安监部门将建设项目参保情况纳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考核内容。对未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的,不予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同时,工会组织将组织一线职工学习掌握工伤保险政策,介入工伤事故处理的全过程,了解工伤职工需求,跟踪工伤待遇支付进程,监督工伤职工各项权益落实情况。
五是社保部门为建筑施工企业开辟参保绿色通道。通知要求,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不得以建筑施工企业未在当地参加其他社会保险为由,拒绝为其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