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密上调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26 |
阅读次数:3140
河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河南省新密市执行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水平。此次调整坚持继续向待遇水平较低人员倾斜的原则,根据伤残等级、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不同情况,确定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其中,伤残津贴从伤残一级到六级在原来基础上分别增加180元、170元、160元、150元、140元、13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实行定额调整
增加额度为80元(孤寡老人或孤儿为100元)。1996年9月30日前发生的工伤、伤残津贴和供养亲属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另行增加10元。同时,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根据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进行核定。
正在领取的生活护理费低于核定后标准的,按照核定标准发放;高于核定后标准的不再调整,并根据以后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自动冲减。工伤人员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补助费仍按原标准执行,新密市每人每天20元,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应按照规定,于2017年年底前将增加的待遇发到相关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