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伤保险条例实施10年4.5万人受益 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3.91万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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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实施已整整10年。昨天,从自治区人社厅获悉,截至去年年底,全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72.73万人,基金年征缴2.85亿元,累计结余8.55亿元。10年来,全区累计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者超过4.5万人。
2004年以来,我区不断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在2004年、2012年分别制定和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又结合实际制定了《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等,初步形成了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衔接的工伤保险政策体系。尤其是2012年,全区累计筹集近6亿元资金,将2.42万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从根本上解决了“老工伤”的历史遗留问题。
10年来,我区工伤待遇项目不断增加,待遇标准不断提高。目前,全区因工死亡人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已从2004年的6.5万元提高为53.91万元;1—4级工伤人员的次均伤残津贴标准,已从2004年的744元/月提高为2673元/月;生活护理费次均标准,从2004年的435元/月提高为1632元/月;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次均标准,从2004年的377元/月提高为1322元/月。工伤人员住院伙食补助费区内15元/天、区外30元/天,到统筹地以外就医的住宿费为200元/天,交通费按长途汽车和火车硬卧及以下标准实报实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