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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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公布了最新住房公积金政策,新政策规**买二套商品房公积金首付比例最低为20%,购买二手房最低比例30%。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将于12月1日正式施行。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下降
1. 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存职工家庭拥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商品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20%。
2. 二手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手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从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公积金可异地提取、购房地贷款
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公积金可异地提取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还对全省内的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等相关业务的调整予以了说明,如取消了购房人或配偶原本需提供的省内异地工作和居住的相关证明,明确了缴存职工在省内异地购房及还贷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等。
那么异地提取公积金如何操作呢?主要分两种情况:
1. 在宁波买房,公积金在浙江省其他地区缴纳的:需拿缴存地公积金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到房子购买地宁波的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贷款。
2. 在省内其他地区买房,公积金在宁波缴纳的:需拿宁波市公积金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到房子购买地的公积金中心申请购房贷款
不过,不论在哪个城市买房,都需要到公积金中心提供购房合同、收据证明等相关材料,二手房的话主要涉及房产证、契税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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