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两项住房公积金临时政策本月末到期
作者:今致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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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为助力刚需族购房,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曾出台两项临时政策,其中“职工可以提取公积金,为双方父母和子女在厦购首套房”的政策,受益面颇广。
此外,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去年底也适当放宽——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有关住房公积金缴存期限的规定,由原“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在厦门市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为“申请贷款时前12个月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含补缴)”。
上述这两项政策,均从2012年12月1日开始执行,执行期一年,今年11月30日到期截止。
今年,厦门楼市另外一个明显的变化是,本地人的购房比例持续回升。2013年1-9月,厦门本地客群购房面积为249.28万平方米,占总成交面积的53%。其中,首次置业的刚需购房群体占比较大,受益于去年底的新政,一部分年轻人借助父母提取的公积金,再利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选择在房价适中的岛外楼盘购房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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